編號 |
實施方式 |
申請方式 |
獲取積分之
人員身分及積點 |
檢附資料 |
1 |
參加醫學校院、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教學醫院或政府機關舉辦之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 |
機構申請 |
學員/
每小時積分1點 |
1.線上申請填寫(含課程內容、講師學經歷及每堂課摘要)
2.上傳課程表 |
個人申請 |
演講者/
每小時積分5點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機構資料、活動名稱、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每堂課名稱、屬性、時間、地點等)
2.上傳課程表
3.上傳研習/授課證明
若為個人申請學員積分,檢附資料同上方第1-2項,第3項為上課證明 |
2 |
參加經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機關跨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 |
機構申請 |
學員/
每小時積分1點 |
1.線上申請填寫(含課程內容、講師學經歷及每堂課摘要)
2.上傳課程表 |
個人申請 |
報告或授課者/
每次積點3點
(超過50點者,以50點計)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機構資料、活動名稱、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每堂課名稱、屬性、時間、地點等)
2.上傳課程表
3.上傳機構證明文件(姓名、主題、時間、地點)
若為個人申請學員積分,檢附資料同上方第1-2項,第3項為上課證明 |
3 |
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護理學術研討會 |
機構申請 |
學員/
每小時積分2點 |
1.線上申請填寫(含課程內容、講師學經歷及每堂課摘要,壁報之作者、摘要及論文之作者、摘要)
2.上傳學術研討會議程表、論文發表日程表 |
個人申請 |
特別演講者/
每次積點10點
(國際性質者,積分2倍計)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機構資料、活動名稱、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每堂課名稱、屬性、時間、地點等)
2.上傳學術研討會議程表、論文發表日程表
3.上傳研習/授課證明或接受函(論文發表者)電子檔
若為個人申請學員積分,檢附資料同上方第1-2項,第3項為上課證明 |
發表論文或壁報者/
每篇第一作者積分3點,其他作者積點1點
(國際性質者,積分2倍計) |
4 |
參加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或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
機構申請 |
學員/
每小時積分1點 |
1.線上申請填寫(含課程內容、講師學經歷及每堂課摘要,壁報之作者、摘要及論文之作者、摘要)
2.上傳學術研討會議程表、論文發表日程表 |
個人申請 |
特別演講者/
每次積點3點
(國際性質者,積分2倍計)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機構資料、活動名稱、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每堂課名稱、屬性、時間、地點等)
2.上傳學術研討會議程表、論文發表日程表
3.上傳研習/授課證明或接受函(論文發表者)電子檔
若為個人申請學員積分,檢附資料同上方第1-2項,第3項為上課證明 |
發表論文或壁報者/
每篇第一作者積分2點,其他作者積點1點
(國際性質者,積分2倍計) |
5 |
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者 |
機構申請 |
學員/
每次積點1點
(超過30點者,以30點計) |
1.線上申請填寫(含各課程內容並檢附摘要)
2.上傳課程計畫書(或各課程教學目標及課程大綱、講師學經歷) |
6 |
參加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雜誌通訊課程者 |
機構申請 |
學員/
每次積點2點
(超過30點者,以30點計) |
1.線上申請填寫(含各課程摘要及講師學經歷)
2.上傳課程計畫書(或各課程教學目標及課程大綱、講師學經歷) |
7 |
在國內外護理學或醫事學相關雜誌發表有關護理原著論文者 |
機構申請 |
發表論文或壁報者/
每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16點,第二作者積分6點及其他作者積點2點;發表其他類論文者,積分減半
(超過50點者,以50點計) |
1.線上申請填寫(含雜誌名稱、出刊日期及各篇論文之作者、摘要)
2.上傳雜誌 |
個人申請 |
1.線上申請填寫(含雜誌資料:發行單位、名稱、出刊日期及論文資料:題目、論文之擔任角色、性質是原著或其他)
2.上傳雜誌抽印本 |
8 |
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專業相關課程 |
個人申請 |
學員/
每學期積分5點
(每學期超過15點,以15點計) |
1.線上申請填寫學校資料、課程資料(含名稱、學分、時間、地點等)
2.上傳學校學分證明 |
國內外護理專業研究機構短期進修者(累計一周內) |
學員/
每日積分2點
(每學期超過15點,以15點計) |
9 |
衛生教育推廣講授者 |
個人申請 |
授課者/
每次積分1點
(超過15點,以15點計) |
1.線上申請填寫活動資料及課程資料(含時間、名稱、地點等)
2.上傳機構證明文件(姓名、課程名稱、時間、地點) |
10 |
國外執業或開業者 |
個人申請 |
執業者
開業者/
每年積分25積點 |
1.線上申請填寫機構資料及執業狀況、執業時間及工作內容摘要
2.上傳機構證明文件,並有台灣駐
外單位之證明 |
11 |
專任護理教師 |
實務實習 |
實習者
每天積分2積點
(超過25點,以25點計) |
1.線上申請填寫實習機構資料及實習資料(含時間、名稱、地點等)
2.上傳機構證明文件(姓名、課程名稱、時間、地點) |
提醒:護理人員於參與繼續教育活動之前應有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