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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衛生福利部110年專科護理師證書更新注意事項壹、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衛生福利部本年度證書更新公文如附件一。 貳、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參、承辦單位: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肆、申請時間及方式:
伍、 證書更新應備證明文件及費用:
一、線上填妥申請資料
二、檢附文件PDF檔(上傳範例請參考附件二、黏貼格式請見附件三),包含
本會繳納帳號資訊(專款專用):即日起使用 銀行轉帳(ATM)「戶名-帳號」--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20609000079』兆豐銀行板橋分行(銀行代碼:017) *(自108年起換照費用將不再購買郵政匯票)* 陸、注意事項:
如因證件不全致無法審理時,其涉及個人權益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若經查證資料不實,其責任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為利於聯絡,請詳填申請書證書寄達地址、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柒、審查結果與證書寄發:
一、因涉及申請人取得繼續教育積分期限,每梯次分兩階段寄發證書
三、若於前述各階段寄發證書之日期後7日內尚未收到專科護理師證書,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 6時)電洽(02)8590-6666分機7108、7127、7121。 捌、專科護理師證書展延申請:
一、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15條,檢具證書之更新有特殊理由及證明文件(如附件五),
第一梯次於110年6月7日(星期一)前、第二梯次於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前辦理(依個人證書效期 期限辦理)。 二、採紙本申請,請填寫專科護理師證書延期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資料,並於各梯次申請時間內填妥後於 寄至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22063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段23號3樓之一),請備註「專科護理師證書 延期申請」,本會將向衛生福利部申請。 三、延期更新其經衛生福利部函復核准者,應自效期屆滿日起1年內再申請更新;逾期未更新者,廢止其 證書。 四、證書非110年6月7日或110年10月25日到期者,請勿申請。 玖、各項問題諮詢專線及EMAIL:(02)2951-6643分機10、nicole@tnpa.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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