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階制度建立於Benner 的 Novice to Expert 模式上。
- 進階制度共為五階層,分別為Novice (NP I)、NP II、NP III、NP IV及NP V,本會接受NPII以上申請認證。
- 進階制度包含各階層之進階基本條件與執業床能力指標:
- A. 各階層基本條件(表一)
- B. 各階層執業能力指標(表二),包含(1)臨床執業與成效、(2)教學能力、 (3)領導、行政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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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完整及部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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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完整審查 -- 審查各階層進階制度基本條件及執業能力指標之佐證資料,通過後核發該送審進階之階層證書。
- (1) 108年12月31日前申請者,不須補審該階層之前各階層佐證資料。不須補審該階層之前各階層佐證資料。不須補審該階層之前各階層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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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109年01月01日起,申請NPIV或NPV者,需增加該階之前各階層完整審查佐證資料及審查費用。
申請 NP IV者:需繳交NP III+NP IV佐證資料及審查費,新台幣4,500元。申請 NP V者:需繳交NP III+NP IV+NPV佐證資料及審查費,共新台幣7,000元。若以本會核發之通過證書作該層階佐證資料,該階層審查費用即不需繳納。申請NPII、NPIII者:繳交該階層佐證資料級審查費即可。
備註:未通過者(NPII除外),得於各階層佐證資料有效期限內,以部分審查提出申請,通過者等同通過完整審查。
- (二) 部分審查 -- 僅審理各階層案例(或病例)、實證案例及照護指引發展(或應用研究)報告,通過後核發送審資料通過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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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完整審查 -- 審查各階層進階制度基本條件及執業能力指標之佐證資料,通過後核發該送審進階之階層證書。
壹、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之定義及發展架構
一、專科護理師定義
在護理領域中,專科護理師屬於進階護理的一環,屬護理角色拓展的一種,其主要任務是與醫師共同提供連續性及整合性的護理與醫療照護。
二、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發展架構
1. 專科護理師進階晉升之概念架構圖
NP V 專家階段(Expert)
NP IV 精通階段(Proficient)
NP III 勝任階段(Competent)
NP II 進階學習階段(Advanced beginner)
NP I 生手階段(Novice)
2. 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基本條件、執業能力指標及執業能力指標佐證資料
表一、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基本條件
項目 | NP I |
NP II |
NP III |
NP IV |
NP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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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開始熟悉專科護理師的業務 | 對專科護理師業務已基本能處理,可以提供病人更具個別性的照護 | 能有依據的為病人訂定照護計劃,且能在醫療團隊中提出意見 | 能掌握病人整體及應用實證結果於病人照護,於醫療團隊具協調力 | 能快速的統整資料作出精確的臨床判斷及反應,具實證應用及研究能力,對醫療團隊及機構具影響力 |
基本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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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NP II至NP IV申請者,需於108年前(含108年)取得醫護相關學士學位。 2. 護理相關碩士,依教育部大學校院系所 https://udb.moe.edu.tw/ulist 最新規定,包含 A. 醫藥衛生及社福領域之醫藥衛生學門碩士以上所列屬之科系、 B. 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領域社會福利學門碩士以上所列屬之科系、 C. 社會科學、商業及法律領域中醫管學類碩士以上所列屬之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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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 |
1.具效期的專科護理師證書影本。 2.擔任專科護理師之在職證明(無設置專科護理師職缺之機構,如公立醫院,可另加單位主管出具之證明)。 3.專科護理師工作年資證明(年資:NP II-1年、NP III-3年、NP IV 與NP V-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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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護理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 4.護理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 4.護理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5.進修護理相關碩士研究學分證明(至少2學分) |
4.護理相關碩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
註一:本臨床進階制度為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經收集各方意見後訂定,建議各醫療院所可送本會進行認證。
表二、專科護理師執業能力指標(病例、實證及指引報告送審規範及其他相關參考範本等資料請至下載專區)
指標 構面 |
NP II |
NP III |
NP IV |
NP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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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臨床執業 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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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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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教學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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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 | 一年內護理人員在職教育紀錄至少50分(講授時數不得低於30分),須包含教學活動方案設計、課程表、評值及簽到單等 (參考範例三) |
(2)床邊教學二年≧20次證明 可由單位主管或醫院開具證明。 (參考範例四) |
(2)床邊教學二年≧40次證明。 可由單位主管或醫院開具證明。 (參考範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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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領導/行政/研究 |
維護個人執業之紀錄和資料以支持個人執業之過程與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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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 | 維護個人執業之紀錄和資料 (提供目前上課積分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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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健康相關服務活動:提供團體(如:院內、院外病友支持團體、宗教團體、學校、工廠、公司機構、計程車工會、里鄰社等)健康相關服務(如:衛教、量血壓、測血脂、測骨密度等)
註三:申請者所提供之佐證資料僅能佐證一個項目,不可再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