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Nurse Practitioners

  1. 1進階制度及
    認證辦法
  2. 2進階制度及
    認證申請說明
  3. 3進階制度及
    認證申請流程
  4. 4病例、實證及指引
    報告送審規範
    及其他下載專區
  5. 5繳費方式及
    常見Q&A
  6. 6進階認證通過率
    及通過名單

進階制度及認證辦法申請相關說明

*進階制度認證,一律採線上申請,檔案請以PDF、JPG檔案進行上傳。
  • 進階制度建立於Benner 的 Novice to Expert 模式上。
  • 進階制度共為五階層,分別為Novice (NP I)、NP II、NP III、NP IV及NP V,本會接受NPII以上申請認證。
  • 進階制度包含各階層之進階基本條件執業床能力指標
    1. A. 各階層基本條件(表一)
    2. B. 各階層執業能力指標(表二),包含(1)臨床執業與成效、(2)教學能力、 (3)領導、行政和研究。
  • 受理完整及部分審查
    1. (一) 完整審查 -- 審查各階層進階制度基本條件及執業能力指標之佐證資料,通過後核發該送審進階之階層證書。
      1. (1) 108年12月31日前申請者,不須補審該階層之前各階層佐證資料。不須補審該階層之前各階層佐證資料。不須補審該階層之前各階層佐證資料。
      2. (2) 自109年01月01日起,申請NPIV或NPV者,需增加該階之前各階層完整審查佐證資料及審查費用。
        申請 NP IV者:需繳交NP III+NP IV佐證資料及審查費,新台幣4,500元。
        申請 NP V者:需繳交NP III+NP IV+NPV佐證資料及審查費,共新台幣7,000元。
        若以本會核發之通過證書作該層階佐證資料,該階層審查費用即不需繳納。
        申請NPII、NPIII者:繳交該階層佐證資料級審查費即可。
    2. 備註:未通過者(NPII除外),得於各階層佐證資料有效期限內,以部分審查提出申請,通過者等同通過完整審查。
    3. (二) 部分審查 -- 僅審理各階層案例(或病例)、實證案例及照護指引發展(或應用研究)報告,通過後核發送審資料通過證明

壹、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之定義及發展架構

一、專科護理師定義

在護理領域中,專科護理師屬於進階護理的一環,屬護理角色拓展的一種,其主要任務是與醫師共同提供連續性及整合性的護理與醫療照護。

二、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發展架構

1. 專科護理師進階晉升之概念架構圖

NP V 專家階段(Expert)

NP IV 精通階段(Proficient)

NP III 勝任階段(Competent)

NP II 進階學習階段(Advanced beginner)

NP I 生手階段(Novice)

2. 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基本條件、執業能力指標及執業能力指標佐證資料

表一、專科護理師進階制度基本條件

項目

NP I
生手階段
(Novice)

NP II
進階學習階段
(Advanced beginner)

NP III
勝任階段
(Competent)

NP IV
精通階段
(Proficient)

NP V
專家階段
(Expert)

定義 開始熟悉專科護理師的業務 對專科護理師業務已基本能處理,可以提供病人更具個別性的照護 能有依據的為病人訂定照護計劃,且能在醫療團隊中提出意見 能掌握病人整體及應用實證結果於病人照護,於醫療團隊具協調力 能快速的統整資料作出精確的臨床判斷及反應,具實證應用及研究能力,對醫療團隊及機構具影響力
基本條件
  • 具效期的專科護理師證書。
  • 實際執行專科護理師業務。
  •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活動會員。
  • 具效期的專科護理師證書後實際執行專科護理師業務年資滿一年。
  •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活動會員。
  • 具護理學士學位。
  • 具效期的專科護理師證書後實際執行專科護理師業務年資滿三年。
  •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活動會員。
  • 具護理學士學位。
  • 具效期的專科護理師證書後實際執行專科護理師業務年資滿五年。
  •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活動會員至少滿兩年。
  • 具護理學士學位,並且進修護理相關研究所學分至少二學分。
  • 具效期的專科護理師證書後實際執行專科護理師業務年資滿五年以上。
  •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活動會員滿兩年以上。
  • 具護理相關碩士學位。
備註:
1. NP II至NP IV申請者,需於108年前(含108年)取得醫護相關學士學位。
2. 護理相關碩士,依教育部大學校院系所 https://udb.moe.edu.tw/ulist 最新規定,包含
 A. 醫藥衛生及社福領域之醫藥衛生學門碩士以上所列屬之科系、
 B. 醫藥衛生及社會福利領域社會福利學門碩士以上所列屬之科系、
 C. 社會科學、商業及法律領域中醫管學類碩士以上所列屬之科系
佐證資料 1.具效期的專科護理師證書影本。
2.擔任專科護理師之在職證明(無設置專科護理師職缺之機構,如公立醫院,可另加單位主管出具之證明)。
3.專科護理師工作年資證明(年資:NP II-1年、NP III-3年、NP IV 與NP V-5年)
  4.護理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4.護理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4.護理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5.進修護理相關碩士研究學分證明(至少2學分)
4.護理相關碩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註一:本臨床進階制度為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經收集各方意見後訂定,建議各醫療院所可送本會進行認證。

表二、專科護理師執業能力指標(病例、實證及指引報告送審規範及其他相關參考範本等資料請至下載專區)

指標
構面

NP II
進階學習階段
(Advanced beginner)

NP III
勝任階段
(Competent)

NP IV
精通階段
(Proficient)

NP V
專家階段
(Expert)

A.
臨床執業
與成效
  1. 以專科護理師角色進行病人評估、擬定具個別性的照護計畫,並能正確提供進階臨床照護及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2. 能監測病人對治療的反應並適當的回報與處置。
  3. 能於醫療團隊的查房活動中對病情提出質疑或進行討論。
  1. 能正確分析及評估病人病情,能依據學理、預立醫療流程或臨床照護指引進行推理、決策與訂定照護計劃,並依此提供進階臨床照護。(以照護日至送審日三年內為限)
  2. 能監測病人對治療的反應、及時提供適當處置,並據以修正照護計畫。
  3. 於跨領域團隊個案討論中擔任主要報告者,並能提供照護建議。
  1. 能正確分析及評估複雜個案病情,並能以實證方法解決病人問題,進而提供高品質之照護。(以照護日至送審日三年內為限)
  2. 能應用及評價現行之預立醫療流程,並進而提出修正、或更新之建議。
  3. 能協調醫療照護團隊成員及資源運用,以提供病人高品質之照護。
  1. 能正確及有效率的評估及分析複雜個案病情,能快速的統整資料作出精確的臨床判斷及反應,能以目前最佳證據擬定具個別性的照護計畫,並進而提供有效率及效益之臨床照護。(發展以資料搜索日至送審日三年內為限或應用研究運用之指引以送審日前三年為限)
  2. 能應用及評價現行之臨床照護指引,並進而修正、更新或發展新的臨床照護指引。
  3. 能參與單位或機構預立醫療流程之發展、修正與更新。
  4. 能分析及評價醫療照護團隊合作及資源運用之現況,並進而提出改善建議。
佐證資料
  1. 1例具個別性及適當性完整的病人評估及照護計畫
  2. 專科護理師臨床技術訓練手冊影本,學習項目內容至少10項。
    (參考範例一)
  3. 10例醫療團隊的查房相關書面證明。
    (參考範例二)
  1. 病例報告一份。(以照護日至送審日三年內為限)
    備註:至送審日三年內本會學刊刊登之病例報告,得附上佐證資料此報告可免審。
  2. 有提供照護建議之會議紀錄、報告內容、簽到單。
  3. 為主要報告者之跨領域個案討論會議記錄、報告內容、簽到單。
  1. 實證案例報告一份。(以照護日至送審日三年內為限)
  2. 參與單位或機構預立醫療流程提出修正或更新之會議記錄、簽到單。
  3. 協調醫療照護團隊成員,提供照顧計畫之會議紀錄、簽到單。
  1. 臨床照護指引發展(或應用研究)報告一份(限第一、第二及第三作者)(發展以資料搜索日至送審日三年內為限或應用研究運用之指引以送審日前三年為限)
  2. 參與單位或機構預立醫療流程之發展、修正或更新之會議紀錄、簽到單。
  3. 分析及評價醫療照護團隊合作及資源運用現況報告或會議紀錄、簽到單。
B.
教學能力
  1. 一年內提供護理人員教育活動,至少50分(講授時數不得低於30分),增進專科護理照護的品質。
  1. 三年內提供醫療團隊成員教育活動,至少50分(講授時數不得低於30分)。
  2. 擔任護生或護理人員或專科護理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之臨床指導者,二年內指導時數≧10小時,或床邊教學,二年內指導次數≧20次
(臨床指導及床邊教學二擇一)。
  1. 三年內擔任醫院專業課程授課至少3小時。
  2. 擔任護生或護理人員或專科護理師或其他醫事人員之臨床指導者,二年內指導時數≧20小時,或進階床邊教學,二年內指導次數≧40
(臨床指導及床邊教學二擇一)。
  1. 近二年內主持跨團隊個案討論活動至少3次。
  2. 三年內曾規劃健康相關系列議題教育課程(同一系列至少三堂)。
  3. 三年內擔任學校或學會專業課程講師授課至少6小時。
  4. 三年內擔任培訓專科護理師課程講師或OSCE考官至少2小時。
  5. 三年內擔任專業會議或研討會主講者/報告者至少50分鐘。
以上第2、3、4、5項,四項中至少須符合二項。
佐證資料 一年內護理人員在職教育紀錄至少50分(講授時數不得低於30分),須包含教學活動方案設計、課程表、評值及簽到單等
(參考範例三)
  1. 三年內醫療團隊成員在職教育紀錄至少50分(講授時數不得低於30分),須包含教學活動方案設計、課程表、評值及簽到單等
    (參考範例三)
  2. 擔任SN、RN、NP或其他醫事人員之臨床指導者
(1)臨床指導二年≧10小時證明
(2)床邊教學二年≧20次證明
可由單位主管或醫院開具證明。
(參考範例四)
  1. 三年內講授醫療團隊成員至少3小時在職教育紀錄,須包含教學活動方案設計、課程表、評值及簽到單等
    (參考範例三)
  2. 擔任SN、RN、NP或其他醫事人員
(1)臨床指導二年≧20小時證明
(2)床邊教學二年≧40次證明。
可由單位主管或醫院開具證明。
(參考範例四)
  1. 二年內主持至少3次領域團隊個案討論活動之會議紀錄、簽到單。
  2. 三年內規劃系列性教育課程之紀錄(教案、主題、課程內容、簽到單,主管證明) (同一系列至少三堂)。
  3. 三年內擔任學校或學會專業課程教學之課程表及證明,至少6小時。
  4. 三年內擔任培訓專科護理師講師或OSCE考官之課程表及證明,至少2小時。
  5. 三年內擔任專業會議或研討會主講者/報告者之議程表及證明,至少50分鐘。
以上第2、3、4、5項,四項中至少須符合二項。
C.
領導/行政/研究
維護個人執業之紀錄和資料以支持個人執業之過程與成效。
  1. 三年內曾參與健康相關服務活動(註二)。
  2. 參與品質管理活動。
  1. 三年內曾規劃健康相關服務活動(註二)。
  2. 擔任醫院/專業學會組織領導者的角色(組長、委員)。
  3. 執行品質改善報告,如PDCA。
  4. 參與照護相關之個報、專案、研究,五年內以海報、口頭、期刊發表(限第一或通訊作者)。
以上第2、3、4項,三項中至少須符合2項。
  1. 三年內曾規劃健康相關服務活動(註二)。
  2. 擔任醫院/專業學會組織領導者的角色(組長、委員)。
  3. 擔任醫事人員的角色楷模(優良專科護理師/優良教師)。
  4. 設計或草擬「預立特定醫療流程」或護理指導單張(包含醫療、疾病、技術等領域)。
  5. 照護相關之研究成果發表,五年內以口頭、期刊發表(限第一或通訊作者)。
  6. 五年內擔任研究主持人/協同主持人。
以上第2、3、4、5、6項,五項中至少須符合三項。
佐證資料 維護個人執業之紀錄和資料
(提供目前上課積分紀錄)
  1. 三年內參與健康相關服務活動之時程表、邀請函、感謝狀(以上任一)及相片等證明。
  2. 參與品質管理活動之活動資料佐證資料(或會議紀錄與簽到單),至少1份。
  1. 三年內曾規劃健康相關服務活動之時程表、邀請函、計劃書、感謝狀(以上任一)及相片等證明。
  2. 擔任醫院/專業學會組織組長、委員或以上之佐證資料。
  3. 品質改善報告,如PDCA,至少1份。
  4. 五年內海報、口頭、期刊發表(第一或通訊作者)證明。
以上2、3、4項至少2項。
  1. 三年內規劃健康相關服務活動之時程表、邀請函、計劃書、感謝狀(以上任一)及相片
  2. 擔任醫院/專業學會的組長、委員或以上之證明。
  3. 醫事人員的角色楷模優良專科護理師/優良教師之證明。
  4. 設計「預立特定醫療流程」或護理指導單張(包含醫療、疾病、技術等領域)之證明。
  5. 五年內口頭、期刊發表(限第一或通訊作者)之證明。
  6. 五年內擔任研究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之證明。
以上第2、3、4、5、6項,五項中至少須符合三項。
註二:健康相關服務活動:提供團體(如:院內、院外病友支持團體、宗教團體、學校、工廠、公司機構、計程車工會、里鄰社等)健康相關服務(如:衛教、量血壓、測血脂、測骨密度等)
註三:申請者所提供之佐證資料僅能佐證一個項目,不可再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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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機 15 李靜蓉(積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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