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Nurse Practitioners

證書更新線上申請

資料準備

準備文件之PDF檔(共兩個)

  • 檢附文件PDF檔(附件三)
    (含身分證正反面、專科護理師證書、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 繳費證明PDF檔(附件四)

線上證書更新

線上專師證書更新申請並上傳相關資料

(申請展延請寄紙本-附件五)

審核及證書寄發

本會初步審核後由衛福部寄發

112年申請專科護理師證書更新注意事項與相關申請表

一、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15條規定辦理。
二、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承辦單位: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四、申請時間:
  1. 第 11屆證書更新:即日起至112年10月23日(星期一)前辦理
    (依據個人證書效期申請,請於證書失效前辦理)。
  2. 第 5屆證書更新:即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辦理
    (依據個人證書效期申請,請於證書失效前辦理)。
  3. 展延證書更新:即日起至證書屆期前辦理
    (依據個人證書效期申請,請於證書失效前辦理)。
五、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為原則,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申請【路徑:首頁>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專科護理師專區>專科護理師證書申請】。
  2. 證書申請期程:
對象 開始受理日 申請截止日 衛生福利部 證書寄發時間
6/8前申請者
將於7/8前寄發
8/31前申請者
將於9/30前寄發
8/31後申請者
將於11/30前寄發
證書更新
第 11 屆 106/10/24-112/10/23 112/4/23起 112/10/23(三)17時 V V V
第 5 屆 100/11/11-112/11/10 112/5/10起 112/11/10(五)17時 V V V
展延
第 2 屆 097/05/28-109/05/27 112/1/1起 112/05/27(六)17時 V
第 3 屆 098/06/08-110/06/07 112/1/1起 112/06/07(三)17時 V
第 4 屆 099/10/25-111/10/24 112/4/25起 112/10/24(二)17時 V V V
第 8 屆 103/10/06-109/10/05 112/4/6起 112/10/05(四)17時 V V V
第 9 屆 104/10/26-110/10/25 112/4/26起 112/10/25(三)17時 V V V
第 10 屆 105/10/27-111/10/26 112/4/27起 112/10/26(四)17時 V V V
  1. 證書更新應備證明文件:
    1. 填妥線上申請表格。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繼續教育學積分證明(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https://ma.mohw.gov.tw/maportal/」於「一般登入」鍵入帳號密碼後,進入本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下載相關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
    4. 繳費證明(請於備註欄註明換證費用)。
    5. 延期更新申請書(112年證書到期者,申請延期更新須填)採紙本申請。
  2. 申請證書規費:新臺幣2,000元整元整,繳費方式採金融 ATM及郵局劃撥,繳費收據請妥善保管,收費規定說明如下
    1. 證書費1,500元:依據「醫事人員申請證明書收費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醫事(師、士、生級)人員證書費,每張新臺幣1,500元整」規定辦理。
    2. 查核費500元:依據「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3條第3項「專科護理師證書更新查核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規定辦理。
    3. 帳號:銀行轉帳(ATM) (銀行代碼:017)「戶名-帳號」-- 『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兆豐銀行板橋分行20609000079
      備註:先由本會統一代收後,後續統一繳交給於衛生福利部。
六、注意事項:
  1. 申請後,如因證件不全致無法審理時,其涉及個人權益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若經查證資料不實,其責任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2. 為利於聯絡,請詳填申請書證書寄達地址、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七、審查結果與證書寄發:
  1. 因涉及申請人取得繼續教育積分期限,每梯次分階段寄發證書。
  2. 符合證書更新資格者發給專科護理師證書,不符資格者退回申請費新臺幣 2,000元。
  3. 若於前述各階段寄發證書之日期後7日內尚未收到專科護理師證書,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電洽(02)8590-6666 分機7127、7108。
    (請於各階段寄發證書之日期30日內完成辦理,未依規定時間處理則不予受理。)
  4. 查詢繳費收據:請於前述各階段之日期14天內,於網站內,【申請狀態查詢-符合】後自行下載繳費收據。(未依規定時間處理則不予受理)
八、各項問題諮詢專線及EMAIL:(02)2951-6643轉10、nicole@tnpa.org.tw、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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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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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機 13 (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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