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科護理師學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Nurse Practitioners

臨床執業與現況 ➜ 專師執業法規

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法案二、三讀通過

立法院公報 第 103卷 第 50期 院會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 103年 8月 5日(星期二)上午 11時 48分
地 點本院議場
主 席洪副院長秀柱


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讀)
第二十四條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三、護理指導及諮詢。四、醫療輔助行為。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專科護理師及依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除得執行第一項
業務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前項所定於醫師監督下得執行醫療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主席:第二十四條照審查條文通過。本案已全部經過二讀,現在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修正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三讀)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主席: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本案決議:「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現在處理審查會所做附帶決議。
附帶決議:
一、《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修正條文規定,依《護理人員法》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於其實習期間在醫師及專科護理師指導下得實習專科護理師業務範圍,儘管此項修正可以讓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更臻完備,但為避免此規定於立法後遭到不當引用,衍生相關問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為因應本次條文修正,應檢討《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對所謂「依護理人員法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進行周全之定義及規範,俾使《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之修正能更為完善。
主席:請問院會,對以上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本案於完成立法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 2分鐘。
請蘇委員清泉發言。
蘇委員清泉:(16時 3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等提出的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案,今天在取得朝野立委共識的情況之下,完成三讀程序,新增該條文第三項、第四項,使專科護理師及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的護理師們,得於醫師的指示之下執行醫療業務,該業務範疇由衛生福利部明定之。在現今醫師人力不足的時空環境且有納入勞基法的壓力下,此次修法通過,不但確保全台四千多位已領有專科護理師證照的同仁們,以及在培訓中的護理師,在日常的照護中免於執業範疇不明而觸犯密醫罪的風險,更積極的意義是確立專科護理師在照護團隊中的角色和定位,同時也使全國百姓接受醫療照護的品質能更有保障。今天法案的通過,解決長久以來兢兢業業、辛苦付出的專科護理師們心裡很深沈的憂慮,也讓臨床執業合作的醫師們在照護工作安排上有法可以依循,直接減少臨床執業合作上的衝突。感謝各行政單位,以及朝野立委尤其是田秋堇委員、劉建國委員等,對此法修訂的支持和努力,這劃時代的一刻,我們共同創造了以病人為中心的和諧執業環境,讓專科護理師執業法制化又向前邁開一大步,感謝各位!
主席:報告院會,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散會。
散會(16時 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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